[证券公司排名]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

2019-01-05 点击: 热门资讯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不过因参与场内质押回购业务及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而发生的补充质押除外。
  
  券商人士还指出,新规要求券商不得为银行、信托等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新老划断,发布前已存续的合约不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的,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券商人士表示,新规的总体基调与此前监管层内部培训时透出的信息类似,例如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禁止提供第三方服务等。本次的亮点在于有关补充质押除外的条款,业务衔接上更为合理。业内配资网站指出,随着近阶段A股市场波动加大,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上升,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的事件频发。此次协会下发的新规,意味着券商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基本被叫停,可以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3月12日正式实施。该指引适用于券商在证交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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