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最新消息】沪伦通5个配套规则 吸引全球资金关注A股

2019-01-13 点击: 热门资讯
本站10月15日讯,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同一天,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根据该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并自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沪伦通作为与发达资本市场的深度合作和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具有重大的战略背景和历史意义。沪伦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的上市公司可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即CDR,西向业务是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可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即GDR。    场外配资业内人士认为,《沪伦通监管规定》及配套措施的发布实施,为沪伦通推出正式鸣响了政策发令枪。按照既定时间表,沪伦通拟于今年年内正式启动交易,届时将出现上海和伦敦两地市场企业互挂首单。上交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涉及发行、上市、交易、跨境转换、持续监管等诸多环节,以及境内、境外不同市场主体,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国结算征求意见的是“一个细则”,意在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    业界认为,随着一系列配套规则的发布,以及交易所层面铺开各项准备工作,意味着距离沪伦通正式开通越来越近,“通车”指日可待。    具体看,“一个办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上交所专门规范沪伦通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业务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规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体现沪伦通业务的制度特色,《暂行办法》作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例如,中国存托凭证实行上市预审核制度,采取竞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方式,特定情形下适当放宽涨跌幅等。    同时,《暂行办法》在投资者保护和风险防范方面做了针对性安排。比如,仅允许机构投资者和具有300万元以上证券资产的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通过特殊交易机制安排防范本地市场流动性及价格的重大异常等。    “三个指引”则对《暂行办法》确立的上市预审核、跨境转换、做市商等机制分别作出细化规定。    市场人士表示,沪伦通市场联接伦敦与上海两地市场,考虑到两地交易时间差异较大以及投资者对产品熟悉度较低,做市商机制对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做市商的资格准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会员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资格,在获得做市商资格后,做市商应向上交所申请为单只或多只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做市业务。    同时,为鼓励做市商的参与,上交所通过“中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等四种方式,建立做市商义务豁免机制。    “一个细则”,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中,证券账户设置、初始登记、生成兑回登记、公司行为业务”等四方面内容。    当A股市场鸣锣开市的时候,伦敦刚过午夜时分。上海与伦敦,两地直线距离超过9200公里,随着不久的将来沪伦通的开通,将对A股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这也是市场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沪伦通引入了新的交易机制。沪伦通设置了生成与兑回机制,以实现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而且,这一跨境转换业务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做市商,有效地控制了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因此,沪伦通是一种有别于沪港通和QFII制度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创新模式,是对现有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渠道的进一步丰富,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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