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买】新三板的违规依旧层出不穷 频现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2017-09-05 点击: 热门资讯
本站讯 6月14日下午,新三板公司九川竹木(833187)的主办券商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九川竹木的控股股东周松珍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据悉,2016年6月1日,周松珍通过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卖出股份300万股,转让价格为2.6元/股,交易前持股比例为90.00%,交易后持股比例为84.096%。这样看来,此次交易涉及到持股10%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达5%的权益变动事项。

  而《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方面是如此规定的: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但在做出公告之前,周松珍于6月3日再次进行了股票交易,显然这违反了规定。

  频现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新三板府注意到,这已经是进入2016年以来,新三板第二次同类型事件的违规。

  2016年5月26日,金力股份(832161)的第二大股东封志强向第一大股东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卖出 500万股,转让价格为1.00元/股,并于5月27 日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此次交易前,华浩世纪持有金力股份60%的股份,封志强持股40%。交易后,华浩世纪持股比例增至70%,封志强则降至30%。

  而公告后的第二个交易日,5月31日,华浩世纪再次向公司董事徐锋卖出350万股,转让价格同样为1.00元/股。

  业内人士认为,两次违规事件都反映了新三板高管、业务人员等对交易规则的不熟悉。

  警钟长鸣啊!早在去年,新三板就已经严肃处理了一起股东违规交易的案例。

  2015年5月初,股转公司刊发了一则公告,奥美格的控股股东称柳忠多次违反相关暂停交易义务,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1个月).

  根据2015年5月4日,奥美格的公告显示,柳忠共有三次违规交易。第一次为2014年12月30日,柳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奥美格”股票,持股比例由60.17%下降至 58.99%,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因2015年1月1日至4日休市,柳忠应在1月5日及6日两个转让日内暂停交易“奥美格”股票。但其于2015年1月5日以5.5元/股的价格卖出“奥美格”股票 1.4万股,违反了交易规则。

  新三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各主体都在适应中交易规则,同时各种乱象也频出。这其中不仅小公司犯错,知名公司也表现出对新三板交易规则的“水土不服”。

  2016年4月19日,中科招商离职不满半年的前监事毛天一违规减持100万股股票。后经确认,毛天一本人表示“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而是对有关规定了解不够清楚导致。”

  而“不了解相关规则”,也是众多新三板犯错人的常用理由。

  新三板四大交易乱象

  除了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外,专业人士还总结出当下的新三板四种交易乱象:

  第一种,利用账户群连续报出高价,以达到维持股价目的。最典型的如中海阳的薛黎明。据悉,在2015年3月12日-23日8个交易日期间,中海阳的控股股东薛黎明通过“薛黎明”、“孙某桂”、“薛某杰”、“王某文”、“薛某霞”等8个账户,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中海阳”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

  2015年4月,中海阳如同过山车的股价走势明显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

  第二种,交易员“乌龙指”。2015年11月27日,英大证券在为明利仓储提供做市服务过程中,因交易员误操作、做市报价系统前端控制指标未设置等原因,造成相关股票成交价格出现瞬间上涨501.88%的情形,导致三板做市指数瞬间上涨108.65点,振幅达7.35%。

  第三种,股东之间以超低或超高价格成交,此种多出现于协议转让。

  第四种,自买自卖。2016年1月22日京东健康股东毕海光按每股1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1000股京东健康股票卖给了自己,这笔1万元的交易直接让京东健康股价上涨69.49%,登上当天新三板龙虎榜。

  2016年是新三板的最严监管年,各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加强自身对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交易规则,谨防踩线。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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