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定义延伸

2018-12-20 点击: 国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是继支持健康险发展后,国家层面支持保险业的又一利好政策。
  
  在国内,商业养老保险泛指“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长期人身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形式存在。但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全文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做了更广泛的定义,即延伸至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更广义范围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本站注意到将商业养老保险抬升至如此高度,目的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这与我国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不无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划,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供给与服务将会扩大丰富,包括分别针对个人、家庭、企业的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开发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的细分险种及服务。
  
  其中,明确辅以财税支持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寄予激发商业养老保险巨大需求的厚望。值得一提的是,试点首次有了明确的官方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启动试点。根据一周前的进展信息,保监会正在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速制定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尽快实施。
  
  记者进一步从业内了解到的消息显示,试点初期或不限于上海,而是在多个城市同步铺开,力度大于此前预期。产品定位上偏向于契约型;税收递延模式或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据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若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义得以延伸,产品端、投资端供给将显着扩大。具体来看,酝酿十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明确了“2017年年底前启动”的时间表;对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定位明确为“长期投资优势”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可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同时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
  
  在社会、企业养老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个人及家庭养老必将成为趋势。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远不及基本养老保险的规模,但随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来政策环境最好阶段,预计未来五年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会成为保险市场的最大增量来源,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的同时,也将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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