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今日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此外,本站注意到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国家卫健委医师电子化注册|卫健委: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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