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大扫荡]“五一”大限即到 逾万私募难破注销危局

2017-03-02 点击: 基金

  距今不足一周的5月1日,已经成为逾万私募机构心中的痛。

  今年2月发布的私募“备案新规”所划定,要求私募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首只产品备案,否则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已登记满1年的私募管理人的截止时间是5月1日;不满1年的则截至8月1日。据了解,新规实施以来私募备案登记的通过率仅为10%,众多私募公司所提交材料未能通过审核。一位私募公司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如果这次无法保住自己的私募壳,之后只能先找其他符合规定的私募企业发行产品,而这样的做法也加大了经营成本;另外相信未来私募行业的管理应该还会继续收紧。

  去年以来中国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而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募集新规”再次收紧了对私募的管理,针对私募产品发布细节上进行规定。

  云南财经大学证券投资系副系主任、副教授陈晓丹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月的新规让很多私募公司头疼,不过,注销空壳公司有积极作用,随意备案但不做产品的公司太多,私募行业管理的不断收紧也有利于这个行业良性发展。

  证监会相关人士4月25日则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具体情况会清理掉多少私募公司还不是很清楚,不过4月29日会有一个新闻发布会,基金业协会的领导也会出席,会具体提到私募清理的事情。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已登记但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其中部分机构长期未实质性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备案登记通过率仅10%左右

  早在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也被称作是“备案新规”,对私募管理人资格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且将注销无产品备案的私募壳。该备案新规提到,5月1日与8月1日是私募公司清理的两个时间节点,目前距离5月1日的首次清理仅剩下一周不到,私募保壳也愈发紧张。

  据了解,新规以来私募备案登记的通过率仅为10%左右,九成左右私募提交的材料不合格、没有通过。其中私募法律意见书出现问题较多,法律意见书的审核极为严格,都在一一整改。

  另外, “备案新规”中提到的做证券类投资的私募机构,全部高管人员都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而非证券类私募投资机构,至少要有2名高管有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要有。因此,私募管理人都要在整改期内参加基金从业资格的考试,而这里面也不乏一些私募的大佬和明星投资人,引发私募考试的“爆满”。

  4月23日正是今年首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大批私募从业者正在紧急备考。由于打印准考证者众多,加上与第二次预约报考时间重叠,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一度瘫痪,常处于打开缓慢的状态。一位创投公司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我们做股权投资的也要拿基金从业资格,很多人都来参加考试,人太多甚至多到连报名都报不上”。

  对于产品信息备案,陈晓丹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因为许多公司的备案信息不全或者从业资格者有限,大学老师就成为了私募公司在“询问”环节上求助的对象,协助私募公司走流程。她还表示,私募新规对从业资格的认定比较严格,也十分影响正经做投资的私募公司业绩的开展,对他们影响很大,很多公司都是把工作停滞,把精力都放在看书准备考试。

  陈晓丹还说到,“有很多P2P或者非法集资的企业注册,随便一个公司都在基金协会备案,打着私募的幌子但是做的却不是投资,所以这一部分也是清理的重点。”

  私募管理将继续收紧

  事实上,私募管理的收紧早在去年就已经开始,而未来私募管理很可能将继续收紧。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1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2月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4月15日又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而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也被称作“募集新规”,便是针对募集环节制定的细则。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该规定提到自今年7月15日起,私募基金在私募产品发行期间,宣传“预期收益”,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的措辞都将禁止使用。同时,募集机构不得通过电视、海报、公开资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推介私募基金。违规者将被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更将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其次,该“募集新规”还规定,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引入了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而7月15日的划定是监管部门给行业预留3个月的过渡期,为了让私募们适应新规,在过渡期内进行自查自纠,尽快去完成整改和建设工作。

  上述私募负责人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去年冒出来很多私募公司,加上一些非法集资企业的存在,也是私募管理收紧的原因,新规出台也让一些公司撤掉了一些产品的买卖进行整改”。

  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7553只,认缴规模5.70万亿元,实缴规模4.61万亿元。截至2016年3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正在管理运行的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322家,管理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122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94家。

  上述私募公司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国内对于私募管理的收紧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2015年股灾,监管部门在调查股灾问题时对于二级市场上的资金来源无法进行详细的查明,备案信息管理及壳公司清理等方面便成为了新规治理的方向;而私募管理的收紧还将会继续,未来应该还会再出台相关规定。

  对此,陈晓丹则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近几年发生的非法集资问题也是私募管理不断进行收紧的重要原因,很多非法集资的事件爆发都与私募有所牵扯;其实注销私募壳并不能有效监管非法集资,因为这当中还牵扯到金融办和工商局。她还说道,“对私募公司的管理收紧与整治,对于这个行业良性发展还是有好处的,该管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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