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高铁]上海北京相继发放无人驾驶汽车路测牌照

2019-01-04 点击: 汽车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新技术新产品,在逐步形成新市场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认知程度至关重要。据美国研究机构调查,75%的司机对无人驾驶汽车保持谨慎,甚至怀疑态度。可见,无人驾驶汽车市场的消费认知尚不成熟,门槛依然存在。此次Uber事件反映出美国政府对无人驾驶汽车新市场的认知不足,目前,美国已有20多个州允许无人驾驶汽车路测,由于美国政府对无人驾驶路测管控过于宽松,Uber事件才会大概率发生。本站认为加速我国无人驾驶汽车健康发展,应做到正向看待无人驾驶,加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路、网、平台配套能力,研究出台无人驾驶汽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技术门槛。尽管此次Uber事件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事故人违规穿行,但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无人驾驶技术存在缺陷。从ADAS技术到无人驾驶尚有差距,如此次Uber测试车传感范围足够广、足够敏锐,提前做出预判并减速,至少事故人不会致死;目前,无论是LTE-V技术还是DSRC技术,虽技术路线图不同,但在实用层面仍有技术难点急需攻破;另外,目前我国北斗导航系统尚不能提供覆盖主要路网的高精度数字地图定位服务,难以匹配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场景,也是掣肘无人驾驶技术高阶化演进的门槛之一。

  基础设施配套门槛。当前,各国智能道路设施的普及率并不高,大量在建基础设施缺乏对LTE/DSRC专用路测通信系统等网络设施的顶层设计与部署,车、人、路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无法满足路测和应用无人驾驶技术的要求。另外,面向无人驾驶汽车的数据交互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开发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不同车辆、企业、行业管理之间的平台数据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无人驾驶汽车大规模应用。

  市场规则门槛。目前,针对无人驾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现有的道路交通法规不能适应无人驾驶汽车的行车条件,人和车的法律责任认定存在模糊地带,民事、刑事、保险责任认定、违章处罚等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依据;无人驾驶汽车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车企难以获得无人驾驶汽车生产资质,即便是对传统车辆进行智能改装,《道路交通安全法》亦明令禁止,未来无人驾驶汽车的路测及销售仍不具合法性。另外,生产安全监管标准、安全测试设备、产品安全性测试等方面均未有明确标准。因此,无人驾驶汽车市场的规则尚未形成。

  增强路、网、平台配套能力,优化无人驾驶汽车运行环境。在路测方面,充分对标国际高标准测试场,建立适用于复杂场景的测试场地。建设场景应增加封闭式、半开放式等路况的复杂性,扩大示范面积,完善测试功能,鼓励企业间联合测试,同时提升测试场的柔性和开放性,为不同企业和不同技术的测试需求预留空间。未来在设施配套能力方面,加快出台全国智慧路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LTE网络基站、5G通信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提供覆盖主要路网的高精度数字地图定位服务,提高智能道路设施的普及率,加快形成集V2X信息通信交互、智能化交通控制、网络安全监管等综合性功能的智慧交通管理平台。研究出台无人驾驶汽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建议研究出台无人驾驶汽车生产的相关产品标准,保障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重点推进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传感系统、车载终端、车联网通信协议、V2X信息交互标准、测试评价等无人驾驶技术和配套设施方面标准建设。建议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立法进程。短期内,力争出台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无人驾驶汽车路测法规,对机动车登记、路试牌照发放、数据使用、道路验证、事故责任认定、人车处罚规定等进行统一规范和监管。长期看,考虑赋予无人驾驶系统与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力争完成无人驾驶汽车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执行、责任认定等的立法和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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